9月6日,東豐法院在東豐縣大陽鎮(zhèn)團山村五組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某危險駕駛一案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,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。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當庭自愿認罪、悔罪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本次事故中被告人王某某受傷較重,具備緩刑的適用條件,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。根據(jù)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節(jié)和認罪態(tài)度,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。
庭審中,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伏法,會吸取教訓。針對近年來危險駕駛案件不斷增多的情況,東豐法院承辦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,將枯燥的法律知識與鮮活的案例相結合,以案釋法,在現(xiàn)場進行了法庭教育,為旁聽席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。
庭審結束后,被告人、旁聽村民均對法院下鄉(xiāng)開庭稱贊不已,表示東豐法院便民舉措落實到位,開庭審理案件公開陽光,程序嚴謹,通過旁聽庭審,在以后的生產(chǎn)生活中,會多學法、遵法、守法,不給社會造成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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